律师信息
刘通律师
刘通律师,刘通律师南京大学本科学历,九三学社社员,自2007年从事律师工作已16个年头,作为一名优秀律师,争取每一起案件在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能够取得一定的社会效果,在行业领域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现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泰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九三学社政法支社副主委,江苏省律协仲裁业务委员会委员,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泰州市律师协会理事,泰州市律师协会证券期货与金融保险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泰州市律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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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会见犯罪嫌疑人;
2、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件;
4、提出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或申诉意见;
5、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三、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和收集证据;
4、出庭准备;
5、参加法庭调查;
6、参加法庭辩论;
7、休庭后工作。
四、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1、了解研究一审判决情况;
2、协助被告人或代其书写上诉状;
3、阅卷、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4、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5、发现收集新的证据;
6、出庭准备;
7、参加法庭调查;
8、参加法庭辩论;
9、二审案件不开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
五、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六、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1、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七、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1、担任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八、在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